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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法院56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撑腰

2019-01-07 09:22:38
来源:深圳特区报

来源:深圳特区报 记者:王若琳 上官文复
 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sznews.com/news/content/2019-01/07/content_21329132.htm
 
   深圳被称为“中国民营经济第一城”,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成为吸引民营经济的重要元素。近年来,深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一直致力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,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。
 
   深圳法院56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
 
   去年底,深圳中院在开放日活动上公布了2018年深圳法院十件大事。其中,深圳法院推出56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,成为颇受关注的大事之一。
 
   2018年6月,深圳中院出台《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》,从10个方面提出36项举措,保障深圳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、可预期的营商环境,涵盖审判执行、司法改革、司法公开、队伍建设等法院工作全过程、各方面,尤其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方面,提出完善破产案件立案审判机制、深入推进“执行转破产”工作、积极拯救危困企业、严厉打击“逃废债”行为、协调完善破产配套制度等5项措施,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,推动深圳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最前列。
 
   紧接着,2018年7月,深圳中院又出台《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》,坚持平等保护、依法保护、全面保护的原则,从7个方面提出20项举措,不断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,增强各类产权主体创业创新动力。
 
   在这些举措中,深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大胆探索和先行先试,为民营企业带来了法治“红利”: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,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,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,显著提高违法成本,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、维权成本高的实践难题,2018年审结“科勒商标侵权案”“车来了不正当竞争案”等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2638件。2018年1月,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华为胜诉,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和意义,入选2018年深圳法院十大案件。
 
   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,做民营企业“贴心人”
 
   “我们民营企业感受到一种依靠、一种信心……”在不久前深圳市检察院举行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,一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如是说。记者获悉,2018年,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定期情况通报会、开展民营企业座谈、选聘部分民营企业代表担任监督员等方式,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构建“亲清”新型检商关系。
 
   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,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,严厉打击职务侵占、盗窃、诈骗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,2018年1-11月共办理涉非公经济批捕案件95件,起诉案件151件;办理涉非公经济民事案件110件;严厉打击涉非公经济的诈骗罪、盗窃罪、合同诈骗罪等犯罪,批捕170人,起诉322人;持续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,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,批捕592人,起诉528人。
 
   在强化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,全市检察机关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,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,深入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检察、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问题监督等专项工作。2018年1-11月共办理案件98件,在办理一宗科技公司申诉案中,就涉案财物处理问题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建议,督促向申诉人返还财物。
 
   市司法局推出“十大实事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
 
   为了给民营企业提供更贴心的法律服务、更良好的产权保护、法治化国际化程度更高的营商环境,2018年,深圳市司法局推出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“十大实事”,全力护航深圳民营经济实现持续繁荣发展。
 
   “十大实事”中,有的为民营企业带来最直接的便利:实施“民营企业法务提升计划”,在全国首发《民营企业法务指南》,推出公司法务微信公众号;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,搭建公司律师参与民营企业经营、决策、论证等工作机制和平台;开辟民营企业优先受理绿色通道。有的为民营企业带来法律保障:推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,防范非法集资风险,开发新型民商事公证产品,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系统公证解决方案;开展“诚信守法企业”创建活动,引导民营企业依法治企;设立蓝海法律服务研究院,为粤港澳大湾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;推动深圳各异地商会设立法律工作委员会,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。有的为民营企业提供发展指引:发布《反商业贿赂》《知识产权》和《企业技术秘密》合规指引,为民营企业“走出去”提供合规指引;推动深圳各行业协会成立法务部,指导、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健康发展。
 
   深圳仲裁机构助力中国企业在“走出去”中保护合法权益
 
   民营经济发展壮大,许多民营企业不但在本土大片“开花”,还将“种子”撒向海外。随着中国企业迈向全球市场,境外商事纠纷发生数量同比增高。
 
   为了解决中国企业无法有效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权利的现实问题,深圳积极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。深圳国际仲裁院(深圳仲裁委员会)主动对接国际,率先推出可以受理“投资者—东道国”投资仲裁案件的仲裁规则,将新规则转化成中国“走出去”企业保护合法权益的新手段,并助推深圳城市的国际化从“输出产品”上升到“输出规则”;制定《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〉的程序指引》,努力建设国际争议解决高地;逐步建立多个海外机构,其中在北美设立的中国第一个国际仲裁海外庭审中心,不仅有利于保护深圳本土跨国企业的海外权益,还有利于提升深圳营商环境的国际影响力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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